开云网页版退学退费规定

日期:2024-03-20 浏览:11083

开云网页版退学退费规定

培黎院发〔2012〕8号

 

为了维护开云网页版的办学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京教民[2012]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学生退学退费事宜做出如下规定:

一、退学规定

第一条  1015之前退学的新需由本人填写《新生退学申请表》,阐明理由,出具有关凭证材料和家长意见(签字),经班主任、系主任、宿舍管理办公室、图书馆负责人、招生办签署意见,持交费收据到招生办公室办理退学批准手续,财务处退费。

第二条  10月15日之后退学的学生持《休(退)学申请表》、《离校手续单》和交费收据到教务处、学生处办理退学批准手续,财务处退费。

第三条  开云网页版计算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占总学时的比例,以学生向开云网页版提出退学申请的时间为准。开云网页版在收到学生退学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并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

第四条  学生撤销退学请求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开云网页版批准后,方可留校继续就读。

二、退费规定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所退费用,是指开云网页版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报名费、已参加军训学生的军训费不退,购买床上用品原则上不退,如确未使用,需要和宿舍管理办公室协商解决。

第六条     学生在开云网页版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

第七条  按学年缴学费的学生,在第一学期开云网页版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含周六、日,下同)提出退学的,应核退本学期80%的学费及第二学期全部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应核退本学期60%的学费及第二学期全部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开云网页版不退本学期的学费,退还第二学期学费。

第八条  按学年缴住宿费的学生,在登记住宿两个月内(含周六、日,下同)提出退学的,四人间每天扣除15元,六人间每天扣除10元,退还剩余的住宿费;登记住宿时间超过两个月学生提出退学的,开云网页版不退本学期的住宿费,退还第二学期住宿费。

第九条  教材费按实际发书的金额扣除,退还剩余部分。其他教育代收代管费用按相关标准扣除,退还剩余部分。

第十条 学生在学期间应征入伍,持户口所在地政府武装部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开云网页版批准休学的,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退还,或经开云网页版及学生本人(监护人)同意转入下一缴费学期(学年)。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违法违规,被开云网页版按照学生管理制度开除的,学费不予退还。开云网页版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第十三条  参加本院举办的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完成本学期二分之一的课时前提出退学的,学校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及已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相关税费后,退还剩余部分。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的课时后提出退学的,不再退还学费。

第十四条  非学历教育学生自愿利用业余时间,通过本院参加除自考以外的外校学历教育的,收费和退费均按主管(考)国办高校的规定办理。

三、复议解决

第十五条 学生与开云网页版在退费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接到开云网页版书面答复的2个工作日内,向开云网页版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开云网页版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第十六条 学生对开云网页版复查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开云网页版复查结论后,可以向开云网页版的审批机关提出信访。审批机关在接到学生书面信访后,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信访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与开云网页版在退费问题上发生争议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20日起施行,2009年7月14日制定的《开云网页版学生退学退费规定》同时废止。

 

 

                   开云网页版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