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网页版留学生手册

 

第一章  总则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三、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四、遵守开云网页版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认真学习,团结友好,尊重教师和学校的工作人员。

六、积极参加学校和汉教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留学生报到手续:

(1)留学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者即失去入学资格(另有协议者除外)。

(2)递交入学通知书、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

(3)填写入学登记表、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境外人员临时登记表。

(4)交三张两寸与本人护照一致的照片,办理有关证件。

(5)交纳学费等费用,公费生领取奖学金。

2、持体格检查表及血清化验单原件到北市卫生检疫局获取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费用自理。

3、持X1或X2签证来华的留学生,应持来华签证申请表、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本人护照及复印件、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录取通知书于入境之日起30天内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手续,费用自理。

4、留学生须按开云网页版规定参加入学分班测试。

5、在校生须在开云网页版规定的报到注册时间内持学生证、护照、临时住宿登记表到培黎汉教中心办公室(后简称汉教中心)办理学期注册手续,需延长居留许可的学生应持开云网页版开具的证明、护照和临时住宿登记表去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费用自理。自费生交纳学费后方可注册。

6、留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凭护照、《入学通知书》到汉教中心办理入学手续。签署《开云网页版留学生学习承诺书》、《留学生安全责任书》和《禁毒承诺书》,安排住宿。

7、老生因故不能如期返校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开学两周内未办理学期注册

手续者,即视为自动退学。

 

二、签证、居留证办理

1新生,需在入境后3天内,将本人护照、校外或校内住宿登记表、2张2寸白色照片、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以及办理证件的费用,送交到汉教中心,开云网页版负责统一代办。入境后30天内没有办理居留许可手续,超期将根据相关

规定作出处罚处理。

2、下述几种老生,均需由本人将护照、校外或校内住宿登记表、2张2寸白色

照片、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以及办理证件的费用,交到汉教中心,开云网页版负责统一代办。

(1)假期不回国的留学生,需要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

(2)假期回国的留学生,需要在正式放假前20天办理手续;

(3)新学期报到时,需要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4)新学期报到时,如有从外地转入我院学习者,需持原开云网页版学习结束证明

或转学证明或结业证明(有效期十日之内)办理手续。

3注意事项:

(1)留学生应在居留许可或签证有效期期满前(至少三周)到汉教中心办理申请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护照遗失者应立即向遗失地派出所申报并及时到汉教中心及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挂失,同时向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然后通过汉教中心到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重新办理签证。

(3)换发新护照十日内需到汉教中心办理居留许可变更手续。

(4)因故缩短学习时间者,应按规定申请缩短停留期限,否则后果自负。

 

三、医疗保险

所有留学生均须参加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期缴纳相关费用。

1、留学生可持学生证到院医务室就医。自费生医疗费由学生自理;享受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的留学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2、留学生注册时需购买来华人员综合保险(含:身故责任、意外伤残,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保险,且保额需达到教育部相关规定),未办理保险手续者不予登记注册。

 

四、住宿

1、办理住宿手续时,应填写留学生住宿申请表,提交护照复印件、照片(一张两寸白底)并按学期或学年一次性缴纳住宿费用。

2因故办理退宿的,其住宿费的退费标准按开云网页版有关规定执行。凡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宿者,住宿费按照短期标准重新核算后,余款退还。

3、校外住宿者,应持住宿地派出所开具的住宿登记表,到汉教中心登记(提供详细地址、电话、联系方式等)。住宿变更时,应主动到汉教中心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登记。校外住宿者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个人负责。

 

五、成绩考核

1、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者,该次考试成绩为零分,不允许参加补考。必须经过课程重修才能获得考试资格,成绩合格计入总评。

2、因疾病或突发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需及时向汉教中心提出缓考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安排缓考时间并缴纳缓考费用,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录。

3、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且不允许参加补考。必须经汉教中心同意且重修该课程才能获得考试资格,成绩合格计入总评。

4、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必须经过课程重修才能获得考试资格,成绩合格计入总评。开云网页版还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纪律处罚。

 

六、考勤

1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需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3、开课第一天开始记录考勤,因故缺勤需提前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可事后补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4、请假的具体规定:

(1)因病请假在3日以内须提供医院证明,由任课教师批准;3日以上须由任课教师上报汉教中心批准。

(2)因事请假在2日以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任课教师批准;2日以上须上报汉教中心批准。

(3)因故请假离境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任课教师批准,同时上报汉教中心,办理正常离境手续。

5、一学期累计缺勤超过所修课程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同时,

汉教中心有权报请开云网页版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通报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缩签停留或宣废手续。

 

七、休学、复学和退学

1、因故请假超过一学期全部课时三分之一者、患有疾病经医院诊断认为需要较

长时间休养治疗者,开云网页版均作休学处理。

2、开云网页版对休学者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不能复学者,按退学处理。

3、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按退学处理。15日内办理好离校手续,不得复学。

4、留学生休学、复学和退学,开云网页版将书面通报出入境管理处。

 

八、奖励和处分

1、开云网页版将对在学习成绩、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留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行为的留学生,开云网页版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开云网页版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例如:非法工作及诱导、介绍他人工作;卖淫、嫖娼及吸毒、贩毒、制毒等)。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

(4)严重影响开云网页版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5)屡次违反开云网页版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九、毕业和结业

1、学历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获得学分,同时获得中国

汉语水平考试(HSK)5级及以上证书者,开云网页版颁发毕业证书。

2、语言生和进修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课程,达到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

4级及以上证书者,开云网页版颁发结业证。

3、因休学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留学生,开云网页版将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或结业证书。

 

十、证件管理

1、所有学生需根据学校规定统一办理学生证、图书阅览证、考试证、保险卡、

就餐卡等并缴纳相关费用。

2、所有证件均须妥善保管,不得借与他人使用;如发生遗失,应及时补办。

 

第三章  学生活动

一、活动内容、形式与要求

1、所有学生应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开云网页版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

正常学习和生活。

2、任何学生都应自觉遵守开云网页版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

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开云网页版从事或胁迫他人参与非法的宗教、传销等活动,

不在校内公共场所张贴、悬挂宗教宣传品及穿戴有极端色彩的服饰。

4、学生团体应当在法律法规和开云网页版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开云网页版的领导和管

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开云网页版批准。

5、开云网页版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6、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

准。对未获批准的,开云网页版将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7、学生需遵守中国政府和开云网页版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

播或收藏恐暴的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

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二、活动注意事项

1、留学生除需主动参加汉教中心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还要积极参加开云网页版组织

的各种文娱活动。

2、留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加入中国学生社团或留学生学生会,为增进各国

学生的交流和友谊作出贡献。

3、以上内容由汉教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汉教中心与相关部门协商处理。

 

 

 

 

                                               国际合作部